尊敬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用户:
,2016年10月19日18点(以申报时间为准)起,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(进口)将对企业申报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订单、运单、支付单中新增部分字段,请同步调整与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(进口)、中国(杭州)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的相关接口,以免出现退单:
1.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订单推送至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(进口)接口报文表头中增加“非现金抵扣金额”、“商品批次号”、“收货地址行政区划代码”字段。
2.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订单推送至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(进口)接口报文表体中增加“条形码”、“币制”、“备注”字段。
3.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支付单推送至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(进口)接口报文中增加“备注”字段:
4.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申报运单推送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(进口)接口报文中增加“备注”字段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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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-进口电商企业数据交换报文规范
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-支付企业数据交换报文规范
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-进口物流企业数据交换报文规范
如有任何疑问,可拨打浙江电子口岸全省客服热线:(0571)967209咨询。